名称:中国民间疗法
创办日期:1993年   刊期:半月刊
主管:国家中医药管理局
主办: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 
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
ISSN 1007-5798
CN 11-3555/R
邮发代号:82-695
电话:010-64405732,64405735
E-mail:zgmjlf@163.com

 


      《中国民间疗法》杂志青年编委会章程

 

为提高《中国民间疗法》杂志办刊质量,建设有特色的精品学术专栏,扩大期刊在国内外中医药学术界的影响力,同时为中医药研究领域的青年学者提供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,并为本刊编委会培养一支高素质、高水准的编委队伍筹备人才,特制定此章程。

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  《中国民间疗法》杂志是经现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月刊,本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,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、中国民间中医医药开发研究协会主办,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“首批学术期刊认定”中被评为A类学术期刊。系中国核心期刊(遴选)数据库收录期刊、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、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、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。

第二条  办刊宗旨:面向基层,面向家庭,面向世界,广泛发掘、整理、研究各民族、各地域的民间疗法,丰富发展传统医药,弥补现代医药之短缺,为人人享受卫生保健服务而努力。

第三条  办刊特色:融医疗、预防、保健、康复于一炉,以实用为主,面向基层,面向大众,全面介绍中国民间传统的医疗保健方法。

第二章  青年编委会组成

第四条  青年编委会聘请中医药管理部门、院校、研究机构、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的中青年专家学者担任。

第五条  青年编委产生方式:编辑部向全社会公开聘任,经编辑部审核、批准,符合条件者正式聘任,任期两年。青年编委会采用续聘制,期满青年编委视其履职情况决定续聘、纳入编委会,或是解聘。

第六条  担任青年编委条件:

(一)年龄在45岁以下;

(二)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;

(三)具备优秀的中医药科研或临床能力,参与或主持过省级或以上相关的科研课题;

(四)具备良好的稿件审阅与发表能力,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著2篇以上,或者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CSCD期刊、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3篇以上;

(五)熟悉国内中医药、民族医药相关领域进展,热心支持本刊精品专栏的建设与推广工作,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认真、负责、客观的工作态度,关心本刊发展,并为本刊学术成长出谋献策;

(六)具有广泛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能够为本刊承担约稿、组稿任务;

(七)积极参加本刊组织的各项活动,撰写并宣传精品专题文章,积极推广宣传杂志。

第三章  青年编委的职能任务、权利

第七条 青年编委会职能:

(一)参与杂志年度选题策划,作为学术专栏当期专栏当值编委组织专刊;

(二)推荐中医药领域知名专家担任编委;

(三)推荐相关领域优秀审稿人;

(四)能按照编辑部要求积极参加审稿工作;

(五)积极为本刊的发展与推广献计献策,积极做好组稿、约稿、审稿、宣传和发行等工作;

(六)收集读者反映,总结办刊经验,及时提出改进期刊工作的各种指导意见与措施。

第八条  青年编委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参加编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二)获得编辑部提供的服务,并有取得本刊编辑、出版相关资料的优先权;

(三)对本刊编辑部工作提出建议,提供咨询意见和进行监督;

(四)定期赠送《中国民间疗法》杂志;

(五)在本刊官网公布青年编委信息,在本刊微信公众号上推广青年编委研究成果;

(六)编委本人每年可在杂志精品专题免费发表稿件1篇;向本刊推荐的优质稿件,经审稿后可优先发表;

(七)青年编委作为编委后备军,为杂志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,经编委会讨论通过后,可提前加入本刊编委会。

第四章  附 

第九条  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,另行议定。

第十条  本章程由本刊编辑部负责解释。

 

《中国民间疗法》杂志编辑部

2017年7月1日